强奸未遂和犯罪终止的区别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发生时间不同。强奸未遂只能发生在着手实施犯罪之后,强奸中止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和着手实施的过程中。
2、违背个人意志的对象不同。强奸未遂是被迫的,而强奸中止是自动的防止了犯罪的结果。
3、处罚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