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父母双方对孩子的亲属权利并不会因双方婚姻关系的终结而消亡,也就是说,离婚后未抚养孩子一方仍然有探望孩子的权利,且这种权利不能被非法剥夺。
可以中止探望权的情形主要有:
1、探望一方对子女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
2、探望一方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的。
3、探望一方有严重的健康障碍,威胁子女健康的。
4、探望一方存在严重品质缺陷直接威胁到子女健康或者安全的。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