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区矫正具体做管理、教育、参与公益工作等。司法机关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主体,会依法组织矫正对象参与各种社区的矫正活动。通过社区矫正教育,让矫正对象提高对所犯罪行的认识,认罪守法,逐步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九条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