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你好,我现在酷奇单车,他一直没有给我退押金,想咨询一下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有哪些?

帮助10人 901浏览 #刑事辩护 匿名 2017-10-03 河北衡水
问题相似?点击查看诊断报告~
律师解答 共2条
  • 案件咨询助手
    案件咨询助手
    85人赞同了该解答
    咨询我
    “7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让人高兴,但消费者也不能把这个规定扩大化,因为它仍然是有条件的。南都漫画:张建辉
    今年的3·15还没来,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却早就定了要在3月15日正式施行。这次修订的细则中,对消费者的网购“后悔权”在部门规章层面给予保障。对不少热衷网购的消费者来说,“7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让网购少了后顾之忧。从此那些“色差不算质量问题”、“挑剔追求完美的请绕行”等免责条例,实则是霸王条款高高挂起的店铺没了逃避责任的余地。但是消费者也不能把这个规定随意扩大,虽然“无理由退货”这一点是要求了,但是它是有条件的。
    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但是什么是“完好”呢?吊牌拆了算不算完好?包装盒丢了算不算完好?看了几个专家的解读,也都莫衷一是,有的认为商品本身完好即可,有的觉得不影响二次销售即可。但如果以此为界定卖家说你穿我家衣服的时候沾上香水味了,我没办法再卖了,这也算不完好吧。既然在规定上有空当,那么商家在退换货规则上就要多加注明,而消费者也最好在购买前多问、多看,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而真正达成退货协议之后,消费者更要在包装上特别小心。因为如果在运输过程中损坏了,也算不完好了啊。当然商家则可能要在防伪上更下功夫。如果卖出去一件真货,退回来的却是一件假货,这不就亏大了么?
    但是这个七天又怎么界定呢?“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是以物流系统显示的签收日期为准,还是以消费者实际拿到的时间为准?问了几个淘宝卖家,他们都说目前淘宝店铺大多以物流系统的签收日期为准。现在不少人不在家,就让保安、家人代签,等到自己看到商品的时候,可能退货期限已经过了。对于这种情况一般商家是不负责的,但是有些店家为了好评和留住客人,也会酌情宽限一些时日。不过对于消费者来说,以后在买东西前最好先盘算一下自己最近是否出差。
    虽然大部分产品可退,但是四种商品除外: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期刊。除了这四类商品之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最后这一条说得笼统,其实仔细想想,的确有很多产品在无理由退货上有难度。比如黄金饰品,价格一天一变,网购不是即时行为,中间连买带退可能要两周时间,退货要退哪天的金价?还有内衣,退回来不可能不影响二次销售,而消费者如果看到一家内衣店能无理由退货,应该也不太敢买吧。还有奢侈品,如果有一点点磨损,估计店家也承担不起。所以说无理由退货,在网购上还有一些路要走呢。
    全文
    14 2017-10-03
  • 衡水法律顾问
    衡水法律顾问
    评分5.0 “值得推荐”
    咨询我
    你好,对于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一条 为依法制止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保护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权益,对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依照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综合运用建议、约谈、示范等方式实施行政指导,督促和指导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
    第四条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与消费者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
    (二)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
    (三)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的商品;
    (四)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
    (五)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六)销售伪造或者冒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
    (七)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八)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
    (九)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
    (十)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第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有下列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
    (一)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二)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
    (四)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
    (五)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六)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体验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七)谎称正品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
    (八)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
    (九)以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
    第七条 经营者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对提供的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或者服务等措施,不得拒绝或者拖延。经营者未按照责令停止销售或者服务通知、公告要求采取措施的,视为拒绝或者拖延。
    第八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消费者的合法要求。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超过十五日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一)经有关行政部门依法认定为不合格商品,自消费者提出退货要求之日起未退货的;
    (二)自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期满之日起或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自消费者提出要求之日起,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义务的。
    第九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无理由退货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超过十五日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一)对于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自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之日起未办理退货手续;
    (二)未经消费者确认,以自行规定该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
    (三)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
    (四)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无正当理由未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第十条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与消费者明确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内容。未按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对退款无约定的,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计算方式折算退款金额。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退款要求,明确表示不予退款,或者自约定期满之日起、无约定期限的自消费者提出退款要求之日起超过十五日未退款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第十一条 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
    (二)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所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
    (三)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前款中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活动中收集的消费者姓名、性别、职业、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址、联系方式、收入和财产状况、健康状况、消费情况等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消费者的信息。
    第十二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不得作出含有下列内容的规定:
    (一)免除或者部分免除经营者对其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承担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等责任;
    (二)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提出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以及获得违约金和其他合理赔偿的权利;
    (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提起诉讼的权利;
    (四)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和使用其提供的或者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消费者拒绝提供相应商品或者服务,或者提高收费标准;
    (五)规定经营者有权任意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权利;
    (六)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
    (七)其他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第十三条 从事服务业的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从事为消费者提供修理、加工、安装、装饰装修等服务的经营者谎报用工用料,故意损坏、偷换零部件或材料,使用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或者与约定不相符的零部件或材料,更换不需要更换的零部件,或者偷工减料、加收费用,损害消费者权益的;
      (二)从事房屋租赁、家政服务等中介服务的经营者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采取欺骗、恶意串通等手段损害消费者权益的。
      第十四条 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至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六条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 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单处或者并处警告,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 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行为之一且不能证明自己并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属于欺诈行为。
      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第(七)项至第(十)项、第六条和第十三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属于欺诈行为。
      第十七条 经营者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八条 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对经营者予以行政处罚的,应当记入经营者的信用档案,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及时向社会公布。
      企业应当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的规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行政处罚信息。
      第二十条 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或者包庇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5年3月15日起施行。1996年3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0号)同时废止。
    全文
    12 2017-10-03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查看剩余1条解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解答仅供参考,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当前295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有哪些?
一键咨询
  • 石家庄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廊坊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115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523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石家庄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石家庄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055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426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323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088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572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邢台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唐山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604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廊坊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7****163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124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承德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573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邢台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585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秦皇岛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唐山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沧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615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724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164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沧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186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832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365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石家庄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廊坊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830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沧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廊坊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417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廊坊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沧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邢台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秦皇岛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081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廊坊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482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石家庄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614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150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沧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唐山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586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034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邯郸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张家口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875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504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881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唐山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邢台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822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石家庄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秦皇岛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保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石家庄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060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唐山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邯郸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石家庄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406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473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261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石家庄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承德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秦皇岛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廊坊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080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827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邢台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沧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513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461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450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邯郸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承德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668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864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166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廊坊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668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586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202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800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446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邢台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347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邢台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233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沧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234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承德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石家庄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您推荐
无锡152****9017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通152****8385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扬州188****290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顶部
律图法律咨询 发来一条私信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