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3.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4.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5.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6.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7.被拆迁人获得补偿,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