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旅游合同的变更旅游合同变更,是指旅游合同签订后、直至旅游合同履行完毕前,旅游者或者旅行社经过与对方协商,就旅游合同内容做出改变的行为,即对旅游合同的权利、义务做出调整。旅游合同的签订,只是表明旅行社与旅游者就旅游活动中的权利、义务达成协议,并不意味着旅游合同一经签订就不能改变。在旅游合同履行过程中,只要经过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协商同意,旅游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就可以变更。
1、旅游者提出合同变更,主要包括旅游者出团时间的推迟或者提前、延长在景点逗留时间、取消或增加某些服务项目。随着旅游者需求的不断提高,旅游者提出服务项目变更的概率也随之增加。
2、旅行社提出的合同变更包括两个方面:旅行社在安排旅游团行程时可能出现的变更,合同签订后由于一些临时状况,要求旅游者推迟或提前旅游行程、或者要求旅游者改变出团地点等;导游(领队)在旅游服务过程中,希望旅游者增加自费项目、购物活动等。
二、旅游合同变更需遵循的原则
1、旅游合同变更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旅游者和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必须合法,合同变更内容同样必须合法。
2、旅游合同变更必须在合同履行完毕前完成。假如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没有签订合同,或者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合同关系已经不存在,旅游者和旅行社就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更谈不上对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变更了。
3、旅游合同变更必须体现协商性。不论是旅行社还是旅游者,旅游合同变更都必须体现协商一致原则,征得对方的同意。不经过双方的协商,任何一方擅自变更合同内容就是违约,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合同当事人均可提出合同的变更。旅游者和旅行社法律地位完全平等,旅游者和旅行社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对旅游合同进行变更,而且可以对旅游合同的任何内容进行变更。
5、发生不可抗力后,导游(领队)应向旅游者说明真实情况,征得大多数旅游者的同意后,可以对旅游合同进行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