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独立担保,在不同的法律文件和著作中有称为见单即付的担保、见索即付的担保,有称之为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担保、备用信用证担保等,也有表述为银行担保、抽象担保。
2.《ICC见索即付担保统一规则指南》中将其定义为:“一方对另一方负有的在其凭书面请求或规定的单据请求时,向其支付一定数额或不超过一定数额的款项的承诺。”但独立担保的内涵,国内外均未见统一的定义,但一般而言,独立担保是保证人应申请人主合同的债务人?的请求,向受益人主合同的债权人作出的,表示在受益人向其提出索赔并提示一定的单据时,立即无条件地承担付款责任的书面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