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于父母对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以及抚养费的数额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原则,在原定的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确定的数额已明显不够时,子女当然有权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为此《民法典》规定,子女在必要时可以向父母中的任何一方请求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如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增加。
2、父母如果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可申请较少抚养费。
3、无论要求增加还是减少抚养费,在增加或减少抚养费的特殊情形消失时,对于增加抚养费的,可以要求恢复按原定数额支付;对于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应当恢复给付。
4、即使签订了离婚协议,抚养费也是可以更改的,可以父母双方提出也可以是抚养的子女提出,双方可以先协商一下协商不成的只能到法院起诉,但是想要变更抚养费成功,一定要是正当的理由,法院会根据实际的情况对抚养费做出更改,减少或者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