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抵押
不动产抵押设立要件主要包括:
①抵押人必须具备主体资格。即抵押人应具备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同时对抵押物有完整的所有权和处分权;
②抵押物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从各国立法来看,并非所有不动产均可设定抵押权,根据我国《物权法》、《担保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下列不动产是不能作抵押的。
A、土地所有权
B、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C、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不动产抵押
不动产抵押
D、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E、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F、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具有纪念意义的建筑物;
G、已被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H、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动产;
I、未经全体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动产;
J、未取得合法权证的违法建筑物;
K、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③价值评估应该公允。抵押物的价值应该经过具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1] ,做出合理公允的评估报告,然后根据评估的价值确定抵押率和担保价值;[2]
④办理抵押登记。依照我国法律,不动产的抵押必须办理抵押登记。[3]
以上是关于不动产抵押权申请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