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条.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
是对代位继承权作出的进一步解释,代位继承,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该条解释是指特殊情况下,被继承人的儿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其孙子辈可以继承父母应该继承的份额,甚至有被继承人的儿女或儿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孙子辈也死亡的情况,就按照该25条解释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继承本人父母应该继承的部分遗产,以此类推,不论多少辈分后,只要是继承开始时其上几辈直系长辈均死亡,该最后活着的小辈可以代位其上几辈已死亡的直系亲属行使继承权,不受辈分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