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新《公司法》第72条第l款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是不受限制的。因此,发生交易的股东没有法定通知义务。交易双方只需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无需将该事实通知其他股东,也不会因为没有通知其他股东而影响到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
但是,即使没有被告知股权转让事宜,其他股东也是有合法途径了解到相关情况的。首先,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是需要通知公司、告知有关公司机关负责人员的。因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不当然导致股权权属发生变动。股权受让方要取得转让的股权,还需要修改公司章程,变更股东名册上的出资额,变更工商登记。上述手续,需要公司机关的工作人员去办理。因此,股东间发生股权变动没有通知其他股东的情况下,公司其他股东也可以通过公司间接了解到股权变动情况。其次,其他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他们也完全可以通过查阅章程的方式了解到股权的变动情况。如果其他股东没有通过上述途径了解到股权变动情况,不能说发生交易的股东违反了法定义务
,更不能以此为理由认定股权转让协议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