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债权债务形成原因错综复杂,必须进行全面清理,必须全面开展村级债权债务管理,为控债、化债、偿债打下坚实的基础。
如实登记,摸清底数。各乡镇、县经济开发区要组织财政所对2015年5月份以前的债权债务,按照债权债务两大类型,区分性质,对债权债务举债的时间、金额、利率、举债原因或用途、归还期限等,全面予以登记,做到不重不漏。
理顺关系,明确责任。在清理登记的基础上,要按债务形成的历史原因、债务的性质进行归类,明确债权债务关系,分清偿债责任。对三角或多角的债权债务进行冲销,应由个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按照规定转换债务关系。
甄别确认,不留死角。对债权债务关系不清、存在异议的,应由乡镇(县开发区)组织专项审计队伍进行审核认定,也可以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核定。清理结果要得到债权债务人签字认可,并经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会议确认。
公开公示,接受监督。村级债权债务形成期间长、情况复杂,清理后的债权债务关系要在村内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锁定结果,规范管理。经清理、确认、公开的债权债务交由“三资委托代理中心”逐笔复查核实,及时调整相关账务,建立规范化的债权债务明细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