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诉讼费的问题,有些地区的法院一般收案件都是按照简易程序的收费标准收费的,即在立案的时候就默认为简易程序,减半收费。但也这不是必然的,各地区都有各地区法院对于是否适合简易程序的案件有一定的标准,如果您的案件较为复杂,不适用简易程序,则他们会转为普通程序对您的案件进行立案。
2、如果是调解结案的,则按照法律规定是减半收费的。如果当初您是全额缴纳诉讼费的,则在结案后您可以要求法院退还一半诉讼费,在调解书上会有说明的。
3、对于诉讼费缴纳的时间问题,一般是扣在7天以内。因为《诉讼费缴纳办法》规定,立案的审查期限为7天,法院答应您立案,如果您在7天内未缴纳诉讼费的则视为撤诉处理的。
4、如果您的标的物的实际价值超过法院立案时的价值,则如果只是对该房屋的产权进行争议处理的,则不影响。如果是对该房屋进行分割涉及具体拍卖时的金额问题,则可能会要求您追缴诉讼费。最终还是要看案子的定性和法院的要求的。
第十五条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十六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二十二条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