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先找消费者协会,侵犯肖像权当事人可以自力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卷,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
2、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
3、协商不成,应当起诉到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判决,政府机关无法干涉此类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