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如果行驶过程中出现违法行为,受到交警当场处罚,驾驶人员应在被处罚后15日内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每日加收的滞纳金为罚款本金的3%。不管逾期多久,滞纳金不能超过罚款本金。
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