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当防卫的行为有哪些
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的规定,只有同时具备下列五个要件才能属于正当防卫的行为:
1.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其是现实存在的;
2.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3.防卫人具有防卫认识和防卫意志;
4.针对侵害人防卫;
5.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二、貌似“正当防卫”而不属于正当防卫的行为
下列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1、“假想防卫”:是指本不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而行为人误以为“侵害”存在,并对“侵害人”实施“防卫”。
2、“防卫不适时”:包括“事前防卫”,即俗称的“先下手为强”;“事后防卫”,即不法侵害结束后对“侵害人”的“报仇”行为。
3、“防卫挑拨”或“防卫引诱”,即意图侵害对方,故意挑逗对方对自己先行侵害,然后自己对对方实施“防卫”。
4、相互斗殴,由于参与斗殴的双方均有侵害对方身体的故意,因此不属于正当防卫。
三、正当防卫的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