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版权补证有2种方式,一是自己去原证书登记所在的版权局办理,二就是委托机构办理。
2版权局申请补证的补证流程大致如下:
(1) 向版权局提交补证申请,等待补证通知;
(2) 接到补证通知单后,准备补证所需材料;
(3) 递交补证材料,等待版权局审查;
(4) 审查通过后,去版权局领取新证书。
3委托机构办理的补证流程大致如下:
(1) 免费咨询顾问,并提交版权补证的办理申请(一个手机号码即可)
(2) 专业顾问会告诉你需要准备什么资料,然后由整合资料,包括著作权补发登记证书的申请书、著作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原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 顾问将资料递交至版权局
(4) 版权局审查你的申请材料,一般1-2个月就会完成审核并发证。
《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