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方婚前付首付购买房产,离婚时房产归属如下: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归谁由双方协商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首付支付一方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为首付支付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所还的贷款以及这部分贷款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要房子这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也就是说,该房产为婚前女方按揭购买,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还贷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所还贷款及其对应的增值部分两者相加的一半应当在离婚时由女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另外,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婚后所还贷款即使是一方完全用自己的工资或者公积金所还,对方没有拿过一分钱,也属于共同还贷。因为在没有其他相反的书面约定的情况下,一方所挣的工资本身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用共同财产还贷就是夫妻共同还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