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警应对车祸场地进行勘察检查以找到事故定责证据,由于寻找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这条规定只赋予交警因寻找事因证据而暂扣涉事车辆的职权,而没有确切规定寻找事故车辆上证据的期限。对于小事故,交警在对现场勘查后觉得没有必要继续检查收集证据的,会在当场释放车辆。
2.对于大事故,交警需要详细调查、寻找证据。根据规定,交警在现场勘查后因为检验、鉴定需要仍扣留涉事车辆及其证件的,交警会现场给涉事车辆车主出具强制扣留车辆措施的凭证,给出扣留车辆和驾驶证的时间,并说明扣车的原因是鉴定需要,之后必须对扣留车辆进行检查鉴定,若交警以寻求证据为由超过扣车期限的做法是违法的,在查清事故原因后应当立即放行。
3.一般检查、搜集证据的时间是在事故发生后十个工作日内结束,而后下发事故认定书,下发认定书后的三天内,双方若无异议即代表责任认定书生效,鉴定书生效后的五个工作日可归还事故车辆;若双方有异议提出复议,交警队要在三天内答复是否批准复议,若批准复议,需在三十天内给出鉴定复议结果,如果双方和解,最迟将在六十八天内归还事故车辆。如果无责任或次责方向法院提出诉讼前后保全涉事车辆,则财产由由法院依法保护,车辆可能被扣留至诉讼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