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立上的从属性
担保物权以主债权债务的存在或者将来存在为前提,主债权不存在,担保物权无从成立。
2、内容和范围上的从属性
担保物权担保的范围以主债务的范围为限(小于等于主债务)。
3、效力上的从属性
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抵押权和质权未设立。
担保人有过错的,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而非担保责任。
4、消灭上的从属性
主债务全部消灭的,担保物权消灭。
若主债务部分消灭,基于担保物权的不可分性,担保物权并不消灭,仅内容和范围相应缩减。
5、移转上的从属性
债权转让时,除非让与人和受让人另有约定,或者债权人与物保人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担保物权随同债权转让给受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