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佛教考〔2004〕8号”文件中第二条第(二)款“政策性照顾借读生认定范围及证明材料”中“10.在本市居住且购置商品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的境内外人士的适龄子女,持房产权证、监护人户口簿、暂住证”可以按普通生收费标准收费。我们认为,要求家长出示“房产证”没有违反规定。考虑到有些家长可能因供房而没有房产证原件.
2.根据佛山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佛山市200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佛教考[2006]2号)的规定:
没有本市户籍的普通异地借读生,经区招考部门审批后,允许报考普通高中的择校生(扩招生)、民办普通高中以及中等职业学校。
没有本市户籍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可与本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享有同等报考资格。(禅城区教育局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