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分立程序存在瑕疵。
公司分立程序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程序上存在瑕疵将会导致公司分立行为无效。如分立有关书类中应记载事项未记载、资讯公开程度不够、种类股东大会未召开、利害关系人的表决权未排除、债权人的资讯取得权和异议权未得到保护、未进行检查人检查程序等。
2、公司分立内容违反公平原则。
公司分立的内容应当符合公平原则,不得侵害公司及其债权人等的利益。内容不公平将会导致分立行为无效,例如换股比例不公平、分立有关书类的内容违反强行法规或者显著不当等。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76条的规定,公司分立时应当进行财产分割。为妥善处理财产分割,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经股东会授权后,应当由董事会负责实施。债权人保护程序主要涉及分立通知及公告及程序:在分立决议做出后的10日内,将分立决议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4、《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 债务人另有约定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