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章)申请日期:年月日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申请认定吉林省著名商标须知
一、商标注册人地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在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已满三年,并且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在市场上为相关公众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
(二)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在省内相同类型、相同档次的商品或者服务中,质量或者服务优良;
(三)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近三年的经营额、纳税额、市场占有率,在省内同行业中领先。
二、申请认定著名商标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该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转让、许可、变更、续展等证明文件;
(二)企业申请认定商标近三年主要经济指标(包括经营额、纳税额和市场占有率);税收情况证明必须由收缴税务部门盖章确认;
(三)省级以上行业协会或权威社会调查机构出具的近三年该商标商品于同行业经营额、纳税额、市场占有率排名证明;
(四)申请认定商标近三年在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画册、户外以及展览、展销、公益活动等广告发布情况的合同、缴款收据证明;
(五)该商标专用权遭受侵害的证据;
(六)申请认定著名商标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三、填表说明
(一)申请人应采用A4规格的纸张制作证明材料,按照本表内容的先后顺序制作目录,将材料装订成册,标明页码,并将相关页码填写在本表相应栏目;
(二)填表时如因栏目篇幅所限,可适当附页;文字要求打印,用语确切,严禁涂改;未填写的栏目,应注明原因;复印件必须清晰、有效。
(三)填报的所有数据、文字结论及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靠。
(四)申请材料一式三份,报省局二份。
(五)申请人申请认定吉林省著名商标的,应有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推荐函。
(六)申请人应在《吉林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书》后。希望对你的吉林省著名商标申请的问题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