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常的情况下,民事案件一审简易流程审理时限是三个月,普通流程审理时限是六个月(经院长准许可再延长六个月)。裁判后有十五天的上诉期。如果上诉,二审的审理时限是三个月。因此,前后一共最少六个半月,最长是九个半月。但是,如果二审裁判是“发回重审”,这就得回到一审法院按一审的流程再次审理。这样的再次审理,适用的依然是一审的法律流程,是能够上诉的,这样可能需要“最少六个半月,最长是九个半月(加上延长久)”的时间。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下列情况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