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救护车出交通事故可以免责。如果确实如肇事方所说,救护车当时闯红灯是在执行紧急任务,那么肇事方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这个责任应该由他的单位,也就是这个医院承担。所以在救护车执行任务时,过往车辆应迅速靠边,给救护车流出足够的空间通过。救护车不受交通信号灯的限制,必须满足两个前提:
1、执行紧急任务;
2、确保安全。即救护车等特种车辆在紧急情况下是可以闯红灯的,但其享有道路优先权需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而不能肆意罔顾公共安全。当救护车需要闯红灯、逆向行驶时,要提前开启警报器和警示灯具,尽到合理安全注意义务,只有满足这些条件,救护车在交通事故中才可以免责。毕竟,患者的生命安全、公共安全及其他人员的生命安全都是需要同等保护的法益。因此,如果救护车驾驶员没有尽到上述合理安全注意义务,在未能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闯红灯引发交通事故,救护车还是不能免责的。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