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这是一种民间的借贷合同关系,我国现行法律对这种行为没有限止性规定,只有限制性规定,即利息的约定超过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四倍法律不予支持。这种合同关系如果当地事自愿建立,属于真实意思的表示,自愿履行则法不干预。但要是引起纠纷寻求法济的,超过法定部分不予保护与支持。
2、高利贷的认定:利率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就属于高利贷。高利贷作为一种残酷剥夺借贷者私人财产的手段,在中国的旧社会尤为盛行,最为常见的是所谓驴打滚利滚利,即以一月为限过期不还者,利转为本,本利翻转,越滚越大,这是最厉害的复利计算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