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男方):某某某,男,出生年月,民族,住××市×××路×××号。
乙方(女方):某某某,女,出生年月,民族,住××市×××路×××号。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双方自愿离婚(写清双方对离婚的态度)。
2、(写清子女的抚养与探视,如无小孩,需说明双方无婚生子女)婚生儿子(女儿)某某某由 方抚养,由 方(另一方)每月给付抚养费 元,在每月 号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岁止,18 周岁之后小孩尚未独立生活而产生的合理的教育、生活费用双方平均承担。XXX可在每月的XXXXXX(时间)接孩子到其居住地,于 XXXX(时间)送回XX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XX天与XX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
3、(写清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包括共同债务的承担)夫妻现有住房 套,坐落在 路 号,价值人民币 万元,现协商归 方所有,由其一次性给付 方(另一方)现金 万元(双方认可的房价的一半)。 现有现金 万,一人一半。夫妻共同债务共 万元,一人承担一半。
4、双方登记离婚后,如必须协助对方办理有关登记的事项,双方必须支持(如房屋登记、过户等)。
5、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