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常我们还会听到抵押和质押,都是属于《民法典》中规定的可担保的方式,却又有所区别。
2、首先从定义上来讲,抵押指的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某些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最为债权的担保。质押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转移某项财产的占有权。质押和抵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
3、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
4、一般来说,抵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抵押人承担责任,质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质押权人承担责任。
债权人对抵押物不具有直接处置权,需要与抵押人协商或通过起诉由法院判决后完成抵押物的处置对质押物的处置不需要经过协商或法院判决,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质权人就可以处置。质押贷款与抵押贷款,道理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