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同时具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才能构成受贿罪。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实现,不影响受贿罪的成立。而违规收受礼金行为则没有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情节。也就是说,收钱者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承诺、实施和实现为送钱人办理任何事项,送钱人在送给礼金时,也没有提出或暗示任何具体请托事项。
为了正确区分收受礼金违纪与受贿违纪,应结合以下要素进行综合判断。
一、根据财物给付人给付财物时是否提出了具体请托事项、给付财物行为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之间有何关系、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财物时是否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是否为他人谋取了利益,这是区分收受礼金违纪与受贿违纪的关键因素。
根据上述标准,国家工作人员虽收受他人财物,但对方未提出具体请托事项且国家工作人员没有为其谋取利益的,一般按收受礼金违纪处理。反之,如果国家工作人员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而收受财物,或收受财物时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事后为他人谋取了利益的,则一般按受贿违纪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他人给付财物时虽未提出具体请托事项,但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多次接受其财务,且日后利用职务之便为其谋取了利益,则应将多次收受财物的数额累计,以受贿违纪论处。
二、根据收受财物的时间、方式、价值大小以及当事人关系的亲疏等情况,这是区分收受礼金违纪与受贿违纪的重要因素。
一般来说,国家工作人员收受礼金行为多发生在节日、生病住院、婚丧嫁娶期间,且礼金的数额有一定限度,一般不会太高。同时,与受贿相比,礼金馈赠的方式相对公开,且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相对亲密。而贿赂丑恶一般见不得光,且其中所谓的朋友关系,多是建立在权钱交易基础之上的权力寻租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在区分收受礼金违纪和受贿违纪时,也要正确区分收受礼金违纪与正常的人情往来。如果双方之间存在长期交往,所送礼金数额较小,且通常是相互赠送、有来有往,则一般视为正常人情来往,不宜按违纪处理。以上便是“如何区分礼金和受贿的行为”的相关回答,希望能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