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的金融案件,如一审裁判文书需要公告送达其他当事人的,可在办理公告手续后先行将案件材料上报二审法院立案,待公告期满、各方当事人诉讼地位确定后,二审法院应加快案件审理。
《民事诉讼法》规定留置送达可以“采用拍照、录相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及“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还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文书”。各级法院要积极运用《民事诉讼法》新增加的送达方式,在审理、执行金融纠纷案件中,优先采用直接送达、电子邮件和传真送达、留置送达等速度快效率高的送达方式,想方设法缩短送达期间,提高送达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