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药物耐受性,身体上和心理上的依赖性。
解析:
1、药物耐受性。即指不断地使用同一种药物以后其效果的退化,需要加大剂量才能获得与以前同样的或相似的效果
2、身体上的依赖性。即指在某一段时间内不断服用某种药物带来的生理上的变化,需要继续服用这种药物来维持身体上的要求。
3、心理上的依赖性。即指某人精神上需要某种毒品,一般就是习惯。从实践中的情况来看,凡是吸毒成瘾者,其症状普遍表现为身体虚弱,面色腊黄,精神秃废,萎靡不振,一旦毒瘾发作,有的涕涎交流,顿足捶胸:有的站立不起,咳血不止有的乱碰乱撞,啃墙吃土有的满地打滚,哭天喊地。种种丑态,不一而足。吸毒者虽然吸毒但未形成瘾癖,也不能认定为吸毒行为。只有同时具备这两点,对行为人才能按照关于吸毒成瘾的规定予以处置。
法律依据:
《禁毒法》第三十八条
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