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1、上市公司资不抵债,按照法律规定由上市公司自己或者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2、法院立案受理后,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3、成立清算组,清算资产;
4、按照顺序清偿破产费用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