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集体户口买房后是可以落户的。根据广州市办理市区内户口迁移的须知,凡属本市市属十区常住户口人员(不包括户口在本市学校集体户口的学生、不包括增城和从化)只要符合下列条件,可在任一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市区内户口迁移手续。因住房调整等原因(包括购房、单位分配房屋或自建房屋,该房屋地址必须是规范门牌地址且与系统标准地址库信息相一致),因住房调整要求入户的,需提供合法的房产证明或单位分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单位集体户口迁出的,提供单位同意迁出的证明。
因此办理户口迁移所需材料为:集体户户卡原件、集体户户卡首页复印件盖章、单位同意迁出证明、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有家属随迁的,还需提供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