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会议于年月日,在**召开。
本次会议由**提议召开,执行董事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以方式通知全体股东,应到会股东人,实际到会股东,代表表决权。
会议由执行董事主持,形成决议如下:
一、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为:
二、修改公司章程第第章第条内容为:
三、公司于本决议作出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如涉及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应先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公司将于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变更登记。
股东(签字、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