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是履行救死扶伤,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社会公共场所。近年来,医患纠纷日益增多,矛盾十分突出,一旦出现纠纷时,有些家属不依法按程序解决医患纠纷,而采取了极端的手段,从而危害了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扰乱了医院的正常诊疗秩序,为了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医院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维护医院的正常诊疗工作秩序,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应急预案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公安部、卫生部联合颁发的《关于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的通告》和市综治委颁发的《关于处理医患纠纷闹事问题的意见》各项规定精神,特制定医患纠纷应急处理预案。本预案设医患纠纷处理委员会,下设三个应急处理小组和四支应急小分队。
一级风险:患方质疑医务人员诊疗行为的正确性和有效性;患者及家属要求复印病历;拒绝在危重病人通知单、手术知情同意书等材料上签字;患者及其家属向科室讨要说法等,经判定可能发生医疗纠纷的情形。
二级风险:患方来院投诉人数少于10人,占据医疗机构诊疗、办公场所,干扰正常医疗秩序;对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构成威胁;患方对医疗机构的诊疗过程提出质疑,经解释无效,影响其他病人诊疗的等情形。
三级风险:患方来院投诉人数超过10人,聚众占据医疗机构诊疗、办公场所,严重干扰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的;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医务人员或者侵犯医务人员人身自由、干扰医务人员正常生活的;停尸闹丧,拒绝将尸体移送太平间或殡仪馆,在医疗场所设灵堂、摆花圈、拉横幅等行为的;患方在医疗机构内实施打、砸、抢等行为,造成财物损坏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