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不可以拒收。但是拒收的,如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用其他方式送达后仍会视为送达,送达生效后,事故认定书即发生效力。当事人如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