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司法工作人员构成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既遂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违背了事实和法律属枉法裁判但仍然决意为之。
2、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