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定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方法是:将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作为标准;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和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二)项规定的商标相同,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二者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