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提交书面异议。 法院执行和审判是分开的,执行人员不知道审理时的送达情况很正常。 如果你有诉讼代理人送达给他或者因为找不到你法院公告送达以及送达给你的同住成年家属(未签收法院可以留置送达)一样有法律效果。 不通过正常法律渠道只是单方拒绝执行当然触犯法律。不过你既然口头提出了,我相信法院执行局也会向审判庭核实的,估计下次来会向你说明。如果没有你也可以自己到审判庭了解具体的送达方式。 既然你担心触犯法律就应该积极配合执行,法院执行时也会考虑当事人的具体情况,毕竟是民事案件,在执行中依照双方当事人意愿也可以达成和解协议的。 法院一手托两家,也就是说在要求你履行判决时,对方也在要求法院尽快处理此事,我想一个正常的执行人员不会说他答应了对方某某时间解决问题,他应该说对方要求何时还款,因为判决书有还款期限,只有在期限过后才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人希望法院在一定期限解决也是申请人的正常反映。但法院会考虑你的经济能力和还款能力要求你在规定期限一次性还清还是分期履行。所以希望你认真想想,是不是理解错了,如果真的认为有人情案可以向法院反映要求换人。 另:判决书确实没有送达,该判决不生效,如果法院没人处理,你可以到检察院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