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我最近在一家公司上班,然后我们的技术是需要保护的,我就来打听一下商业秘密保护原则是什么?

帮助5人 2.2k浏览 匿名 2017-10-08 江西鹰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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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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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制度保护商业秘密,是法律认可的保护商业秘密的重要措施,也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商业秘密保护应根据商业秘密产生、复制、存储、传递、使用、保管等运行轨迹,以有效控制接触范围、消除泄密隐患为主要目的制定。保密制度一般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为企业章程有关商业秘密保护的原则规定;第二层为企业商业秘密管理规定;第三层为单项保密规定以及保密协议。商业秘密保护原则主要包括:商业秘密载体保密管理制度;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制度;涉密人员管理制度;办公自动化管理制度;涉密会议、涉密活动管理规定;对外接待管理规定;对外合资、合作保密管理规定;对外宣传及广告策划保密规定;重点事项保密管理制度;奖惩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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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2017-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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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保护原则具体都有什么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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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啥
在实践中,商业秘密侵权行为本身就具有隐蔽性,被侵权人同时还要证明侵权人主观上存在过错是十分困难的。笔者认为,商业秘密侵权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单一的采用某一种归责原则无法解决实践中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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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具备几大特征?
1、非公开性。商业秘密的前提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而其他知识产权都是公开的,对专利权甚至有公开到相当程度的要求。2、非排他性。商业秘密的专有性不是绝对的,不具有排他性。3、利益相关。能使经营者获得利益,获得竞争优势,或具有潜在的商业利益。4、保护期限。商业秘密的保护期限不是法定的,取决于权利人的保密措施和其他人对此项秘密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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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具有什么特征?
商业秘密具有的特征包括私密性以及潜在性,私密性主要指的就是商业秘密的前提,必须是不为公众所知悉,但是其他的一些知识产权都是公开所进行的,其实就是商业秘密也是一种相对的权利,并不是绝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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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商业秘密具体有哪些
商业秘密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技术信息,一种是经营信息 常见类型:产品、配方、工艺流程、改进的机器设备、图纸、研究开发的文件、客户情报、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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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辩护律师会见不许可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辩护律师依法享有会见权这一重要权利得到了我国法律的明确保障。当辩护律师在会见过程中遭遇不被允许的困境时,他们有权向负责案件审理的机构提出异议,或通过向上一级主管部门进行申诉与投诉以保护自身权益。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辩护律师若凭借其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在内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以及委托人提供的委托书或取得的法律援助公函等相关文件请求与其正在羁押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面,看守所应立即予以安排,且最晚不得超过四十八个小时。
如若辩护律师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他们亦可寻求司法救济途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拐卖妇女罪如何辩护
[律师回复] 解析:
涉及到拐卖妇女罪的无罪辩护词应包含以下关键部分:
首先是当事人及其辩护律师的身份相关信息;
其次,需阐明案件的大致情况,这部分内容主要包括了检察院指控的罪行和辩护团队对该罪行的异议;接着,辩护团队可以根据所掌握的事实和证据,提出其关于被告不构成拐卖妇女罪的主要观点和理由;
最后,辩护团队可以引用相关的法律规定作为支撑其辩护观点的依据,同时,还应当对所有相关的事项进行清晰详尽的阐述和解释,以便让审判人员更好地理解辩护团队的立场和观点。在撰写辩护词时,辩护团队应该将重点放在对被告人不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详细辩护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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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具备哪几大特征
1、非公开性。商业秘密的前提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而其他知识产权都是公开的,对专利权甚至有公开到相当程度的要求。2、非排他性。商业秘密的专有性不是绝对的,不具有排他性。3、利益相关。能使经营者获得利益,获得竞争优势,或具有潜在的商业利益。4、保护期限。商业秘密的保护期限不是法定的,取决于权利人的保密措施和其他人对此项秘密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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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期间原告能去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抱歉,不能为您提供帮助。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犯罪嫌犯在遭受刑事拘留以后,其近亲是无法直接与之会面的。
然而,作为专业律师,他们具备特殊权利,能够前往羁押场所探视这些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并详细了解他们可能涉及的罪名以及对于案件的相关情况进行深入咨询。在这种情况下,辩护律师可以凭借自身的律师职业资格证书、律所开具的书面证明以及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或由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公函要求适时会见正在押人员。所有这些,必须经由看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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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原告可以撤销吗
[律师回复] 解析:
针对取保候审这一问题,您可以放心地了解到它是具备可撤销性的。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际,将会依据实际状况变更对于被取保候审人士的强制性措施或解除原有的取保候审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范,当取保候审即将步入尾声时,执行机构应在期限届满十五日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决定机构,由决定机构做出是否解除取保候审或是变更强制措施的决策,并且在期限届满前再以书面形式通知执行机构。当执行机构接收到决定机构发出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之后,必须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反馈至决定机构。公安机关在决定退还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之后,应当在解除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同时,通知指定的银行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并要求其进行签字确认。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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