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诱奸是使用花言巧语诱骗生物与其发生肉体上的关系称之为诱奸,并没有采取暴力手段达到发生关系的目的。不构成强-奸罪。如果是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犯罪后被司法机-关立案的或者未超过追诉时效的,就可以判刑。
2、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