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小孩申报入户:1.5周岁以下婚生婴儿: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结婚证》;
(3)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4)计生服务证;
(5)入户地镇街(管理 委)、村(居)委会证明(或集体户所在单位证明);
(6)入户莞城区的需提供房屋证明及入户人与房主关系证明。
2.补报5周岁及以上小孩出生入户:申请人统一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所需要材料与5周岁以下婚生婴儿相同。
3.非婚生婴儿:
(1)申请随父(母)入户的书面报告;
(2)非婚生子女生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
(3)非婚生子女的《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
(4)非婚生子女由谁抚养法律文书(如法院出具的调解书、判决书等);
(5)入户莞城区的需提供房屋证明及入户人与房主关系证明;
(6)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如申请人无法提供非婚生子女生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则可由非婚生子女生父或母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凭法院判决书及上述(1)、(3)、(5)、(6)项材料申请入户。
办理地方城镇居民户口 :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报告;
2.申请人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
3.入户人与迁入地村(居)委会签署的承诺书或迁入地村(居)委会意见;
4.申请人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配偶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5.申请人已生育子女的,需提供未成年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出生证》)、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可不用提供);
6.属育龄人员的,需提供迁入地镇街(管委会)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7.属工作或招工的,需提供用人单位证明、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
8.属购房(商品房除外)、建房的,需提供《房地产权证》或房屋证明;
9.属投靠亲属的,需提供被投靠人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及关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