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患者家属认为医生在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可先与院方沟通,如院方对自己的过错予以认可,双方可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
2.如果院方不认可医疗行为存在过错,患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选择专业鉴定机构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医疗过错对患者死亡的不良后果应当承担的责任程度进行鉴定,并得出鉴定结论。
3.死者死因不明确或者死者亲属对死者死因有异议的,可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由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尸检。具尸体冻存条件的,可延长至7日。
4.就医疗事故争议,死者亲属可提请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处理,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5.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作为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定依据,也可在诉讼中作为证据,但不是必然的定案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