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下房产不得抵押:所有人征信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产证不齐全的;无卖出声明的;权属有争议的;属于公共福利事业的;已列入拆迁范围的;已列入文物保护的;违反银行规定和房产抵押规定的。
2、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第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
(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三)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四)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