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行政复议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行使救济权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目的是纠正行政主体作出的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以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2、司法复议是指相对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服司法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请,请求重新审查并纠正原具体行为,复议机关据此对原具体行为是否合法、适当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