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车祸责任一般按照以下原则:
1、确认事故当事人是否有违法行为。如果事故当事人因个人违法导致车祸的应负事故责任,没有违法的当事人则无需负责。
2、发生车祸,以及造成了损害事实。因事故造成他人的健康的客观事实是构成侵权损害民事责任的前提;如果没有造成他人损害,或者一些行为可能会造成车祸的发生,并没有成为客观事实的,则不需车祸责任。
3、车祸当事人个人主观上存在过失的。车祸的发生一般是因为车祸当事人心理上存在一定的过失,即为当事人对发生车祸应该要预见却没有预见的情况,或已经知道自己的违法行为可能会造成车祸却轻信能够避免。
4、交通违法行为和车祸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