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处罚程序:
1、受理
2、办案人员将举报、申诉、控告、上级机关交办或有关部门移送、当事人交待、执法人的检查材料等搜集登记并进行必要的初步核查。
3、立案
4、符合立案条件的,办案人员填写《立案审批表》,并附案件来源材料,加盖单位印章,报主管局批准。
5、行政强制措施。
6、调查终结报告。
7、办案人员写出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并草拟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连同案件材料一并报县局法制机构核审。
8、审批。
11、核审通过后,报主管领导批准,主管领导批准时应签署具体处罚意见。
12、告知。
13、主管领导批准处罚建议后,办案员填写《行政处罚告知书》或《听证告知书》,一式两份,送达当事人,并要求当事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字或盖章。《行政处罚告知书》或《听证告知书》中的处罚理由、处罚依据必须引用到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款、项。
14、决定。
15、告知三日内当事人未对拟对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或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处罚建议成立。16、送达。
17、处罚决定作出后,打印《行政处罚决定书》,由办案人员依照送达规定送达当事人。
18、执行。
19、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制员做好书面答复或应诉准备。
20、立卷。
21、案件处罚决定执行完毕,办案人员应在15日内将案件材料立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