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拥有的房屋,在拍卖后所得的房款,仍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一般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在离婚分割时,先是双方协商;无法协商一致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话,法院会按照以下的裁判思路进行处理: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您描述房屋已经被拍卖了,那么相应的房款在扣除拍卖等手续之后的剩余,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仍然可以先协商;无法协商一致的,一般是遵循照顾女方、子女和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分割,当然具体的分割比例还需要结合双方的实际情况,看看是否存在离婚时少分或者不分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