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供养及遗赠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现在所有的以下财产: ,其所有权的证明: ;以及甲方死亡后的其他遗产,甲方同意在死亡后全部赠送给乙方。甲方现有现金、存款及其他有价证券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5日内,甲方每月基本养老金自领取之日起5日内,甲方同意全部交由乙方管理并统筹安排用于对甲方的供养,乙方每月应为甲方留下足够的零花钱。
二、甲方所在集体的土地被征用时,甲方委托乙方指派工作人员代其签订并管理征地补偿协议,收取征地补偿款、过渡费及基本养老金等因土地征用事宜应获得的所有款项,并由乙方管理,统筹安排用于对甲方的扶养;如甲方可以分得安置房的,甲方同意将分得的安置房交由乙方管理经营,所得收益在扣除经营支出后由乙方统筹安排用于对甲方的扶养。
三、乙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入住代养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照顾扶养甲方的义务并在其去世后履行安葬义务。
四、乙方应在甲方去世后三十日内办理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转移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遗赠,其遗产可按法定继承处理。
五、甲方应负对遗赠财产的维护责任,未经乙方同意不得随意处理遗赠的财产。如果甲方故意将财产损坏或者送给他人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理、更换或者收回;甲方拒不修理、更换或者收回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和《入住代养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乙方已经支付的扶养费用。
六、协议的解除。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二)由于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协议内容的,乙方可以书面通知其解除本协议。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已经支付的扶养费用和劳动报酬;
(三)由于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承担扶养甲方的义务的,甲方可以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效力一致。
八、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理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