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规定,非法拘禁罪应该如下处罚:
1、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2、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来定罪处罚。
3、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需要注意是,非法拘禁罪的犯罪嫌疑人,最终要受到哪些刑罚,最终仍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由法院依法判决来定,这就涉及到法院量刑的问题。
那么法院对非法拘禁罪,是怎样量刑的呢?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法院在对非法拘禁罪定罪量刑,应该注意以下三大方面的内容:
1、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可以根据下列案件具体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犯罪情节一般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非法拘禁人数、次数、拘禁时间、致人伤亡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非法拘禁多人多次的,以非法拘禁人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非法拘禁次数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2)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可以适当增加基准刑。
3、确定基准刑后,根据犯罪嫌疑人是否存在自首、坦白、获得被害人谅解等依法可以或应当从宽处罚的情节,来确定最终判处的刑罚。